第十三条

有效

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经批准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