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与海域使用规划第十三条有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经批准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