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

监理单位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实施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