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实施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