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