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建立立项论证和协商机制,根据自治州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和上位法变动情况,科学论证,确定立法项目。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