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有关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进行审议,提出初步审议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有关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