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有关委员会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