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二次供水第五十四条有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运行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监测,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