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已建成二次供水设施,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未参加竣工验收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供技术资料,并按照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