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二次供水第四十六条有效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参加。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依法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