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保障供应、确保安全的原则。城市供水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业、农业用水与城市生活用水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