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和用水第三十七条有效注册水表和校核水表安装前应当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或计量检定证书;在用注册水表和校核水表应当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对注册水表进行检查维护,用户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