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和用水第三十条有效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