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应当与城市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与所依附的道路、桥涵、河渠等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