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以及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投入工作的领导,把科学技术投入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