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建立和完善政府财政资助、企事业单位自筹、银行贷款、社会捐赠和引进外资等多渠道的科学技术投入体系。

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加科学技术投入,使其逐步成为科学技术投入的主体。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