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三条有效科学技术等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