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投入第十三条有效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产品开发及高新技术进出口业务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或者返还的税金,除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分配给个人的之外,应当用于科学技术投入。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