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新建、扩建公园,绿化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现有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逐步调整达到国家规定。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