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有效市或者县、湾里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辖区城市公园总体规划,经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