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园行政管理工作,县(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公园行政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园行政管理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