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园内设置游园示意图、服务指示牌、游客须知、警示牌等公共信息标识。标识上的文字、图示应当规范。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