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时,应当实行方便残疾人的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内新建、扩建与公园功能无关或者污染公园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