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防雷减灾条例/第二章 监测和预警第七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和预警系统建设。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预警信息,并在城市的显著位置设立发布预警信号的电子显示牌。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