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个人对雷击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