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防雷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