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防雷减灾条例/第四章 雷击风险评估第二十一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建设工程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