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防雷减灾条例/第三章 防雷装置第十九条有效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责任制度,并指定专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防雷装置的维护,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使用单位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