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对检测结果负责。

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防雷装置的检测。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