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本条例中低碳发展鼓励和奖励政策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