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拒不提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