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低碳生活第三十二条有效倡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鼓励近距离出行采取步行方式,短途出行使用自行车。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