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实施清洁能源计划,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优先开发垃圾发电、餐厨垃圾转化能源项目,改善能源利用结构。

电网企业应当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站和余热发电站与电网并网,并按照国家、省政策落实补贴。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