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推广绿色植保技术,引导农业生产者测土配方,控制化肥和农药用量。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