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工业园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形成资源共享、产品链延伸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网络,实现物质循环、能量多级利用和废物产生最小化。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