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擅自建设临时停车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审批手续或者恢复原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