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停车管理、服务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