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维护,保障广播电视设施正常运行,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修复损毁的广播电视设施,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权益。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