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监测台以及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