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监测台以及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