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