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化解途径第四十三条有效各级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部门组织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建立多元化解纠纷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多元化解纠纷的具体工作。可以邀请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行业协会、教育机构、心理咨询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参与多元化解纠纷联席会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