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化解途径第四十二条有效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依法甄别,对应当由诉讼、检察监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事项,告知信访人通过相应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