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第七条有效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三)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四)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五)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