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承担爱卫会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所属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