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爱卫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