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第十三条有效车站、商场、广场、公园、影剧院、宾馆、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