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规划,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工作网络。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