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用能较高产品的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的,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