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