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节能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自治区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