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其生产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记录。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